如何申請「打工度假」簽證到日本?
1. 申請資格
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。
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,30歲以下。
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,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。
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。
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。(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)
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(載有身分証字號)。
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,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。
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。
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。
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,死亡、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。
2. 申請方法
須由申請者本人,攜帶所需文件,親自到日本交流協會事務所提出簽證申請。
※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。
3. 申請期間 (每年只有2次機會)
第一期 : 每年5月上旬
第二期 : 每年11月上旬
*一年分2次(5月及11月)受理申請,並各核發1000件簽證。
*若申請成功,必須在簽證下來後一年內出發到日本開始打工度假,
可居留日本最多一年。
◎「2014年」申請期間:
第一期 : 2014年 4月28日(一) ~ 5月2日(五)
第二期 : 2014年10月27日(一) ~10月31日(五)
<說明>
第一期 : 1983年 4月 29日 ~ 1996年5月2日出生,
並打算在2014年6月9日起一年內,赴日打工度假者
第二期 : 1983年10月 28日 ~ 1996年11月31日出生,
並打算在2014年12月8日起一年內,赴日打工度假者
4. 申請地點
北部:(財)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
南部:(財)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
5. 受理申請時間
上午 9:15~11:30
下午 1:45~4:00
※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。
6. 申請所需文件
① 簽證申請書 下載
② 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 (6個月內拍攝,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 ,貼於申請書上)
③ 台灣身分證影本 (正、反面,請用A4白紙,單面印刷)
④ 履歷書 (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)
⑤ 調查表 (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)
⑥ 理由書(希望利用打工度假制度的理由,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)
⑦ 計劃書 下載(此次赴日後,您想要做什麼, 請申請者本人以中文或日文書寫)
⑧ 最終學歷等證明文件
如:在學證明(正本)、畢業證書(影本)、休學證明書(影本)等。
⑨ 足以購買回台之交通票券,及在日停留初期維持生活之必要費用的證明文件
8萬台幣以上由銀行或郵局開立之存款證明書(正本,1個月內所申請的存款證明)
※ 存摺影本者,不予認可。
※ 若所提出之存款證明為親屬所有,
則請另附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戶籍謄本(正本,3個月內)
⑩ 其他自我推薦之文件影本 (並非絕對必要)
如:日本語能力檢定合格證明、日本語學校結業證明、日本文化或技藝方面相關證書等
⑪ 護照影本 (申請時也請同時帶護照正本)
※相片資料頁(含簽名欄頁)要影印。
※若曾取得日本簽證、曾入出境日本等,其相關之各頁也請全部影印提出。
7. 準備申請文件時的注意事項
∙ 所有文件請用黑色原子筆書寫。
∙ 所有相關文件,請務必用白色、無花紋之上等紙,單面印刷。只有申請書可兩面印刷。
(有顏色之紙張、感熱紙 等皆不可使用)
∙ 所有文件,請務必以A4大小紙張提出。
∙ 提出申請時,請依上述文件順序排列整齊。
∙ 上述文件①、④、⑤、⑥、⑦之規定用紙,可從日本交流協會網頁下載或事先前去索取。
∙ 上述④、⑤、⑥、⑦之申請資料,可以使用電腦打字。但是簽名欄上請本人親自簽名。
8. 審查結果通知
1. 發表日期:
第一期: 每年6月中旬
第二期: 每年12月中旬
◎「2014年」審查結果發表日期:
第一期: 2014年 6月6日 上午10點
第二期: 2014年12月5日 上午10點
2. 發表方式:
由日本交流協會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(申請時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)
於網站上,並張貼於交流協會台北及高雄兩事務所門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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